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林业血防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赣发改农经字[2010]1737号)
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林业血防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767号)精神,结合我省灾后重建,经研究,现将国家安排我省2010年林业血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4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程建设补助标准。2010年林业血防工程中央补助标准为200元/亩。
二、强化领导,加强部门配合。各项目县(市、区)林业血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林业血防工作摆上地方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手段,向湖区群众广泛宣传林业血防工程建设的意义、作用以及技术措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工程建设,动员疫区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正确处理好血防林建设与改善疫区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与新农村建设、与农畜牧业发展、与发展林业产业、促进林农增收的关系。在分解落实工程建设任务时,要充分征求同级血防、水利部门意见,确保项目在血防疫区规划范围内实施,同时不影响行洪泄洪。要建立健全检查、通报和奖惩制度,保证工程建设整体协调推进和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抓紧编制工程实施方案。2010年林业血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遭受暴雨洪涝灾害受灾严重地区的灾后恢复重建。各工程县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滩地抑螺防病林营造技术规程》和《山丘型抑螺防病林营造技术规程》,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要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种苗质量、造林任务、整地标准和具体管护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项目建成后达到降低钉螺密度和阻断传播途径的目的,实现血防综合防治目标。各地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充分征求当地血地办和水利部门意见,并于9月30日前,由设区市发改委和林业局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和省林业厅审批。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工程县要严把规划、整地、种苗、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质量关,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办法,加强林业血防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各疫区县要全面实施工程监理制,将工程建设资金的1.5%作为监理费用,制定监理办法及细则。同时,要把幼林抚育和管护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对造林地要严格封禁、专人管护,落实到责任主体和具体管护人员,明确责权利,确保幼林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要大力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报账制,对施工队伍选择、苗木购销、抚育管护全面实行公开招标,建立资金拨付与工程质量挂钩的机制,形成事前招标、过程监理、事后报账三位一体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要根据本地实际,创新营造林机制,落实“谁造林、谁所有,谁投入、谁受益”的政策,进一步稳定所有权,搞活经营权,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