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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防护林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防护林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赣发改农经字[2010]1736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防护林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222号)精神,结合全省灾后重建工作,经研究,现将我省防护林工程2010年计划和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程建设补助标准。2010年人工造林(乔木)中央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封山育林中央补助标准为70元/亩。

  二、抓紧下达投资计划。各设区市要抓紧下达投资计划,突出工程建设重点,狠抓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要紧密结合本地灾后重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尽快落实造林地和造林主体。今年国家下达我省的造林计划全部为乔木造林,各地在选择树种时严禁将营造灌木树种列入工程实施范围。

  三、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要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优先安排重点交通干线、流域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防护林建设,优先安排暴雨洪涝灾害的受灾严重地区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安排鄱阳湖周边区域的防护林建设,成片造林要与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抓紧编制工程作业设计。各地要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防护林工程作业设计,并严格按照营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组织实施。要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经营主体,落实到山头地块,将种苗质量、造林任务、技术标准和具体管护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未落实经营主体的,不得纳入项目实施范围。年度作业设计由设区市林业局会同发改委组织审批,于10月15日前报省林业厅、省发改委备案。经批复的年度作业设计是国家和省项目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设计未经批复,不得开工建设。

  五、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各地要认真执行防护林工程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项目监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省里将不定期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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