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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赣发改农经字[2010]1735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244号)精神,结合我省灾后重建,经研究,现将国家安排我省的2010年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建设任务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26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做好荒山荒地造林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程建设补助标准。2010年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乔木)中央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封山育林中央补助标准为70元/亩。

  二、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各设区市要抓紧下达投资计划,突出工程建设重点,狠抓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全面完成计划任务。要紧密结合本地灾后重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尽快落实造林地和造林主体。项目布局要坚持“三个优先”:优先安排在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实施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优先安排给已经落实了造林和封育地块的企业和造林大户营造速生丰产林基地,优先安排给暴雨洪涝灾害的受灾严重地区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要实行“两个结合”:与发展珍稀阔叶树基地结合,与营造林农喜爱的经济林树种相结合;成片造林要做到“四个同步”:与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各设区市要组织各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抓紧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年度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复,报省林业厅、省发改委备案;年度作业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设区市林业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审批,于10月15日前报省林业厅、省发改委备案。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将作为国家和省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强化工程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把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检查验收关,认真做好施工组织、档案管理、确权发证、案件查处、政策兑现和成果巩固工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成效。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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