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盲聋哑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10〕42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盲聋哑学校延续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0〕11号)收悉。鉴于市物价局(哈价函〔2009〕85号)文件试行期已满的实际情况,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哈尔滨市盲聋哑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1、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元。
2、美容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元。
3、音乐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元。
4、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