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盲聋哑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盲聋哑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10〕42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盲聋哑学校延续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0〕11号)收悉。鉴于市物价局(哈价函〔2009〕85号)文件试行期已满的实际情况,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哈尔滨市盲聋哑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1、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元。
  2、美容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元。
  3、音乐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元。
  4、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