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密码管理局、上海市国家保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数字证书服务协议示范文本(2010版)》的通知

  2.数字证书介质维护的价格为:         
  3.其他服务的价格为:             
  4.支付时间为:                
  5.支付方式为:                
  八、保密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保护甲方的身份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2.除非甲方书面许可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乙方不得将甲方信息用于除数字证书服务以外的任何活动或向第三方披露。
  九、知识产权
  1.乙方发放的数字证书以及由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软件、文档、使用手册的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
  2.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信息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十、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数字证书的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不被伪造、篡改,并保证数字证书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数字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2.乙方应当以适当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协议中涉及其重要权利、义务和免除乙方责任的有关条款;向甲方提供网络、电话等多种联系方式;设立服务投诉渠道,自接到甲方投诉之日起,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投诉电话:      );甲方可以通过登陆乙方的网站及时了解认证规则等相关信息(网址:         )。
  3.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客观原因需要临时中断服务的,乙方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或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告知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甲方申请数字证书时,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准确信息的;
  (2)甲方信息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致使后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
  (3)因技术进步或者系统升级需要,乙方已通知甲方更新或者更换数字证书,甲方未及时更新或更换的;
  (4)由于甲方不当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损失的;
  (5)因甲方原因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的;
  (6)甲方知悉数字证书密码被泄露或介质遗失、被盗,但未向乙方办理挂失、注销等手续,从而造成损失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