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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密码管理局、上海市国家保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数字证书服务协议示范文本(2010版)》的通知

  1.制作、签发和管理数字证书;
  2.更新数字证书;
  3.提供数字证书查询;
  4.维护数字证书介质;
  5.出具有关数字证书内容真实、有效的证明;
  6.其他服务: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数字证书的有效期结束之日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数字证书的申请和变更
  1.甲方申请数字证书时,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
  2.在有效期内,数字证书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四、数字证书的交付和保管
  1.数字证书的交付时间为:           
  2.数字证书的交付方式为:           
  3.甲方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介质及其密码。
  4.如数字证书密码被泄露或介质遗失、被盗,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或注销等手续。
  五、数字证书的更新和注销
  1.因技术进步或系统升级等原因,乙方需要甲方更新或更换数字证书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免费予以更新或者更换。
  2.乙方应当在数字证书有效期结束前  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数字证书即将失效。甲方如欲在有效期结束后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应当在有效期结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更新手续。
  3.甲方如需终止使用数字证书,应当在终止使用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注销手续。
  六、数字证书的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撤销甲方的数字证书,并予以公告:
  1.甲方申请撤销的;
  2.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服务价格和费用支付
  甲方和乙方根据服务的内容协商确定服务价格,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多种费用支付方式,并不得以高于协商确定的服务价格向甲方收取费用。
  1.数字证书的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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