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集中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统一部署要求,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当前至10月底,全市将集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四、强化大排查“回头看”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大排查的任务分工、职责要求,建立“一把手”负责的“回头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严格责任落实,周密部署安排。特别是对于即将开展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按照“严重问题先期整,重大问题突出整”的要求,切实抓好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不留死角。要结合“回头看”,提前做好“十一”长假期间的防事故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放松、重点工作不断线、特定时期有准备。要严格政策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各种松懈麻痹思想和抵触懈怠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以更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标准积极投身“回头看”的各项工作之中,为全面防范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区县、市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将开展“回头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情况,以周报告的形式,每周五下午4时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3630320;传真83630321)
附件:南京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南京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7﹒28”重大事故教训,巩固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基本成效,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防范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建立形成严格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