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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回头看”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回头看”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7﹒28”重大事故教训,8月份,全市统一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巩固排查成果,进一步防范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回头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汇总排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排查中反映出来的涉及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等行业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总,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等原则,全部纳入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范畴,限期进行整顿治理。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及时调整细化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内容,确保有的放矢。特别是对于涉及多个区域、多头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问题,要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明确牵头领导、部门和单位,及时上报解决方案,集中精力限期进行治理,确保排查的问题、明确的责任、跟进的措施、完成的时限等一一得到落实,坚决防止“回头看”中责任不明、职责不清、回避矛盾、互相推诿等行为发生。

  二、深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疏漏环节回头查,疑点问题重点查,整改过程中深入查”的要求,以此次大排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逐级上报、等级评定、登记建档、挂牌督办等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尽快实现工作重心由排隐患到整隐患的转变,工作成效由心中有数到心中有底的转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于各督导(检查)组责令限期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督导(检查)组、主管部门、整改单位责任制,一一组织复查,确保查出的各类隐患真正得到治理;对于各区县汇总上报的隐患,应尽快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分级,市、区县两级集中挂牌督办;对于今年以来市、区县两级集中挂牌督办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责成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严防死守,全力督促整改,坚决防止整改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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