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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省级征收排污费火电企业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监测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省级征收排污费火电企业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监测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0]147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加快推进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相关工作的规定和省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程序>的通知》(川环办发[2008]183号)的安排,现将省级征收排污费火电企业(名单附后)的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CEMS”)验收监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厅第12次厅务会议的精神,按照全省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暨考核办法培训会要求,你站应在2010年10月底之前组织实施对13家省级征收排污费火电企业的CEMS验收监测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验收监测报告报省厅监测处和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届时,我厅将根据你站的验收监测结果等情况组织开展省级征收排污费火电企业的CEMS验收工作。

  二、为按时保质完成这次验收监测任务,你站应在九月底前,对省级征收排污费火电企业所在地的市级环境监测站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他们参与本次验收监测的相关工作。

  三、我厅将于近日组织省级征收排污费火电企业开会,对实施CEMS验收监测及CEMS验收工作做工作部署。届时,请你站参加会议,并对企业配合CEMS验收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联系人:李德俊 028-86159053

  省厅监测处联系人:杨琳 028-86132540

  附件:四川省省级征收排污费的火电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四川省省级征收排污费的火电企业名单

序 号

单  位

1

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

2

四川巴蜀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油发电厂

(包括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

3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

(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内江发电总厂)

4

四川华电黄桷庄发电有限公司

5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

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

7

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

四川华电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国电四川岷江发电有限公司

11

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12

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

13

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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