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电梯监督检验有关收费问题的函
(皖价费函〔2010〕165号)
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你院《关于皖价费〔2008〕86号电梯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在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及调整建议的函》(皖质特检〔2010〕59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将于2011年5月12日执行期满。你院可先期向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由主管部门统一提出意见函告我局。我们将统筹考虑各方面情况,在文件执行期满后,一并进行研究完善。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前,电梯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