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
(皖价服〔2010〕209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规定,现公布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督促相关收费单位做好《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注销、变更工作。
除取消个人委托档案保管服务费自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外,其它取消、降低以及放开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取消、降低和放开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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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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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 政府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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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自有、共有产权的建筑物、设施、场地上设置户外广告收取相关的费用
| 市容(城管执法)部门
| 名称包括:“空间使用费”、“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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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委托档案保管服务费
| 原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事务所
| 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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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持调解收费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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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就业协议书鉴证服务费
|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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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低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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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服务收费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
| 在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6〕177号文收费标准基础上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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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
| 在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6〕177号文收费标准基础上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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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 在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86号文收费标准基础上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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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雷电灾害评估费
| 防雷服务机构
| 在省物价局皖价服〔2009〕89号文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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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开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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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标代理收费
| 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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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利代理收费
| 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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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跨区机收作业中介服务费
| 农机部门或相关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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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手车(原为旧机动车)机动车交易过户中介服务费
| 省二手车交易市场
| 市、县二手车交易市场过户中介服务费是否放开由当地物价局根据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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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写字楼代办电信业务收费
| 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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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汽车维修工时单价
| 汽车维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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