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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1.防汛抗旱队伍。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的村委会,要组织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防汛抗旱队伍。

  2.森林消防队伍。县乡级人民政府、村委会、国有林(农)场、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区等,要组织本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消防队伍。

  3.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村干部,以及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

  4.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5.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县级电力、供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

  6.卫生应急队伍。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

  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检和林业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

  8.海上应急救援队伍。沿海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海事、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部队及有关部门建立海上应急救援队伍,确立可调用的其他海上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海上应急救援体系。

  (三)优化和整合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突发事件信息员是应急管理的耳目,能够获取突发事件的源头信息。各地要在基层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现有突发事件信息员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队伍,加强整合资源,积极推广信息员“多元合一”模式,真正发挥其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预警、灾情收集上报、安全知识宣传的基层基础作用。

  (四)规范建设社会应急志愿者队伍。应急志愿者是基层应急队伍的补充力量。各地在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社会化程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在志愿者招募、认定、培训、监督评价、信息库建设等方面实行制度化管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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