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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推进“十个全覆盖”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推进“十个全覆盖”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10〕11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推进“十个全覆盖”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18日

  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推进“十个全覆盖”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现对2010年全省全面推进“十个全覆盖”、深化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全省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源头治腐的一系列部署和“点上突破、线上延伸、面上拓展”的要求,以“十个全覆盖”为目标,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主线,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以实施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数字工程为手段,着力推进全省源头治腐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技化建设,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十个全覆盖”工作

  1.以促进扩大内需政策贯彻落实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取得实效为目标,努力实现对每笔财政资金和每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1)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完成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以及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排查清理,建立台帐,力求排查项目全覆盖;对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环评、征地、招投标、施工、审计、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查找和纠正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保证项目检查全覆盖。

  (2)开展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扩内需资金和政府投资工程资金投向、资金管理使用和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实现资金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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