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版权局关于公布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0]5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控股(集团)公司、市级开发区管委会:
为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提升,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52号)和《上海市经委等六部门关于发布〈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沪经技(2008)606号〕的有关要求,经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推进委员会领导小组审定,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第五批),现予公布名单。
希望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积极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示范和经验推广工作,积极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实现开拓市场的新业绩。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版权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名单
(第五批)
1.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2.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3.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
5.上海安字实业有限公司
6.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8.上海微创软件有限公司
9.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10.上海裕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1.上海清远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12.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13.上海科立特农科(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