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筹资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可探索缴费和待遇挂钩等参保方式,促进居民参保。上一年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当年全额缴费(包括政府财政补助部分)并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但应设置三个月待遇支付等待期(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终结后三个月内转为居民医保的,可不设置等待期)。在筹资工作中,全市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保障平台、社区、就业管理部门和学校等单位的作用,把服务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建立方便居民参保的缴费窗口;要探索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参保居民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作用,确保居民应保尽保。
二、调整待遇支付方案,提高待遇支付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筹资水平大幅提高的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方案,合理控制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让参保居民得到更多实惠。
(一)调整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1.调整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将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住院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含区县级医院,下同)住院起付线统一调整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统一调整为800元。
2.提高参保居民住院封顶线。将一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人?年,二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人?年。
3.提高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将一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为:一级医疗机构75%―80%,二级医疗机构55%―60%,三级医疗机构35%―40%。二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
(二)提高重大疾病门诊待遇支付水平。
将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肝、肾功能衰竭病人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3种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办法支付。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出现上述情况,其门诊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再按重大疾病住院救助办法给予救助。
(三)提高未成年人待遇支付水平。
1.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
2.提高重大疾病待遇支付水平。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纳入重大疾病支付范围,门诊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提高为一档10万元/人?年、二档15万元/人?年。急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待遇支付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