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企业知识产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励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核心专利、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培育力度。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驰名商标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实施主体予以表彰或奖励;政府资助的各类项目要在项目申报、合同签订、评估验收等环节中明确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指标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等部门要通过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攻关、新产品等计划,择优资助与扶持一批专利等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效转化与产业化,科学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区县(自治县)产业结构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协调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到区县(自治县)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试点,探索与完善专利等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帮助区县(自治县)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进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其中纳入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予以优先采购;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加强交易监管。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成立专门行政执法机构,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建立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加大知识产权纠纷的协调处理力度;建立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产品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权工作;实行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报告制度与当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公布制度,配合做好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适时指导、支持区县(自治县)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
五、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支撑产业集群发展。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快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信息分平台建设,及时建立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开展有关产业集群专利等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为确立产业发展方向与目标提供决策依据。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支持区县(自治县)引进和培育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到区县(自治县)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申请、知识产权维权等服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创建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对园区的试点工作给予必要的保障条件。鼓励区县(自治县)各类工业园区设立精干、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特色优势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维权活动,探索联盟内知识产权共享和维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