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区县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10〕27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见》(渝府发〔2009〕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区县(自治县)自主创新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知识产权认识,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据此,我国于2008年公布实施了《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各省(区、市)纷纷出台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我市将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作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行动和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重要抓手。区县(自治县)是我市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阵地,也是对外开放的实施主体,加强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工作,就是要借助知识产权制度赋予创新成果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属性,激励发明创造,营造安商助商、招商引资的法制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型向知识驱动型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区域支柱产业与特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区县(自治县)自主创新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站在“抓知识产权工作就是抓经济、抓发展,知识产权工作就是经济工作”的战略高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力度。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区县(自治县)要加紧制定与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业基础较好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布局,通过专利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抢占产业制高点;服务业基础较好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运用商标、版权、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打造服务品牌,促进和保障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农业基础较好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挖掘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资源,通过加强与农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带动特色产业和农业经济发展。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科学指导,大力推动各区县(自治县)全面开展区域重大经济活动专利特别审查工作,降低因项目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失误和知识产权流失风险。市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对区县(自治县)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的挖掘、运用、管理和保护给予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