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商运行字[2010]4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继续推进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不断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商务厅对《河北省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考核管理办法》(冀商运行字[2006]5号)停止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为做好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促进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商务部《
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2010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商务局。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共考核七个项目,分别为样本企业数量、监测报表报送、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信息泵安装、黄金周市场分析总结和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总分值为120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如下:
(一)样本企业数量(30分)。样本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与重点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达到省商务厅下达目标任务的,计8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6分,不足按比例计分;重点流通企业数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16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目标任务以每年年初省商务厅下达各设区市的任务为准。
(二)监测报表报送(40分)。监测报表报送考核包括总体报送率和及时报送率。总体报送率即不考虑及时性的报送率,计8分,各地得分为总体报送率与8之乘积。及时报送率计32分,各地得分为及时报送率与32之乘积。其中,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日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日上午10时前,周报表为每周一上午10时前,月报表为每月5日24时前;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半月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1日、16日24时前,月报表为每月10日24时前;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6日24时前;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旬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2日、12日、22日24时前。如遇节假日,及时报送时间相应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