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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调研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调研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0〕52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省(区、市)开展学校艾滋病教育工作调研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0〕36号)要求,教育部拟于2010年10月13日-15日对本市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进行调研,主要了解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及教育部《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的情况和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研方式与内容

  本次调研采取自查和现场调研两种方式进行。

  (一)自查

  1.本市各高等学校、各普通初中、高中、完中(包括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对本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高校报送市教委、各类中学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报送中专红十字会。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专红十字会应分别对辖区初中和高中学校及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审核各学校报送的“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情况调查表”,填写“县(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报送市教委。

  (二)现场调研

  本次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调研的现场由教育部专家组随机选取。在18个区县中选取4个区县,每个区县抽初中、高中各一所,共抽取4所初中、4所高中,其中城市和农村学校各4所。所到学校将抽取1位学校领导或负责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师1人进行问卷调查,同时随机整群抽取初二、初三、高一、高二年级各1个班级的全体学生(不少于50人)进行问卷调查。

  二、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该项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并于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前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或电子版报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纸质版邮寄地址:大沽路100号330A室,邮编:200003;电子邮箱:Lyanyan0000@126.com。联系人:刘艳艳,电话:23116751,传真:23116836)。各中等职业学校报送至:中专红十字会(纸质版邮寄地址:新村路285弄17号302室,邮编:200065;电子邮箱:chenzs1949@gmail.com。联系人:陈宗善,电话:5695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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