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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根据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及防火期、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四、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检查政务值班制度是否建立,值班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突发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和处理,值班通讯工具是否完备畅通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不断强化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要对全市政务值班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值班期间出现空岗、漏岗现象的,传达上级机关交办任务、跟踪落实反馈领导批(指)示不及时、不到位的,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或迟报、谎报、漏报、瞒报信息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改进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值班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选派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本单位日常工作规程的精干人员充实到值班工作岗位,并不断加强培训,增强值班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其综合素质。要针对政务值班工作的特殊性,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值班人员,注重研究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发挥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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