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政务高效运转和政令畅通,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为保证政务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对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有的未设专门值班室,或值班责任不明确,夜间值班由传达室临时人员代替;有的值班室没有配备必需设施,或已配备但损坏未及时修复等。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级领导掌握情况、了解动态、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抓好抓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均应建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履行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加强值班力量。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加快应急平台建设,满足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为值班室配备值班专用电话和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三、加强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