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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应对气象灾害特别是突发灾害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措施,提高应急能力。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制定和细化专项应急预案。要根据气象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充实预案,确保临灾反应快速、应对有效。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明确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的工作体系和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都要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落实,熟悉本级应急救助预案启动程序和等级,加强预案演练,确保一旦达到响应等级,能够立即启动和展开应急行动。要加强应急准备和灾害救援救济,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应急救助装备、资金和物资准备,强化抢险救灾、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工作的物资保障。

  四、积极推动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

  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推动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宣传与科普工作,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要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特点,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使气象灾害防御知识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以提高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要拓宽灾害天气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天气情况,手机短信、公共信息网、农村大喇叭、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等信息传播媒介要充分发挥作用,尽快在我省建立健全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覆盖城乡、立体化的气象信息发布系统。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主动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进一步增强灾害防御的时效性。气象灾害发生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发布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权威信息,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应对灾害采取的积极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公众抗御气象灾害的信心。

  五、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相信科学、依靠科学的理念,经常研究气象工作,尊重和听取气象部门、气象专家意见,在重大决策中重视和运用气象预报和信息。要把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安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在安全管理中,对难以抵御气象灾害破坏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严格落实预警信息和灾情速报制度,坚决杜绝漏报、瞒报。要严格做到有警必核、有警必防,对由于人为因素贻误预防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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