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黑办发电〔2010〕19号)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给受灾地区和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预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加强气象灾害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保障发展、保障民生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一系列要求部署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强烈的气象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加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村薄弱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要搞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气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统筹、相适应。

  二、大力提高气象服务能力

  要以气象预报特别是灾害天气预报为重点,大力提高气象服务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快天气雷达的布点建设,消除雷达监测盲区,实现对灾害性天气的全天候监测、预报和预警。加强现代天气预报技术设备的引进和开发,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要做好监测站点的布局和升级改造工作,年底之前每个乡镇都要至少建立1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进一步加强交通、水库、中小河流、煤矿等灾害易发区预警能力建设,以满足气象灾害监测的需要。要积极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和农村中小学校防雷示范工程建设,健全气象信息员队伍,提高群测群防能力。在城市、乡镇和人口密集区设立气象电子显示屏,农村每个村屯都要布设气象大喇叭,努力解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递的最终覆盖问题。要全面提高灾害评估、灾后援救预报和灾后重建气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保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