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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企业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实施三级在线自动监控,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提高企业达标排放率。落实绿色信贷、有奖举报等监管手段,确保省控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达到95%。(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环保局)
  (六)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和完善“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置模式。2012年前全市有27个乡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置模式,确保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5%。深入开展农村改厕工作,确保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于2010年、2012年分别达到80%、8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爱卫办)
  (七)加大生态示范区创建力度。以创建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为载体,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重点提高生态示范区创建的数量和质量。商河县2010年通过省级生态示范区验收。章丘市2011年前建成省级生态市,2012年前建成国家级生态市。2012年前全市有27个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确保实现全市40%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的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市级文明生态村建设,争取2010年全市10%的行政村建成市级文明生态村,2012年前、2015年前分别有40%、80%的行政村建成市级文明生态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文明办、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爱卫办)
  (八)切实抓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做到边申报边创建,争取早日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环保局,市有关部门)
  (九)大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监管,现有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养区域内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率2010年达到80%、2012年达到85%。加快推进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生物农药、物理杀虫技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加强监督检查,杜绝秸秆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
  (十)深入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恢复工作。继续实施造林绿化行动,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狠抓荒山绿化、平原绿化、绿色通道、退耕还林、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结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提升城区绿化水平。认真开展生态恢复工作,抓好破损山体整治,不断加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稳步推进节水工程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尽快建成章丘市白云湖省级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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