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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济发〔2010〕20号 2010年9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市建设,构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环境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生态市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快生态市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生态市建设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以来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生态市建设依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指标进度严重滞后。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生态市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生态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全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严控“双高”行业过快增长,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各年度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二)加大城区空气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市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着重加强道路保洁(侧重城乡结合部)、渣土运输、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方面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区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各区、济南高新区、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三)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小清河支流截污工程进度,及时清理河道垃圾。加强小清河流域重点企业监管,确保小清河水质达到省定标准。认真开展其它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质逐步达到功能区标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和水质稳定达标排放,确保中水回用率达到30%,提高再生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
  (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和各县(市)及长清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时建成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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