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9〕55号)
南宁市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南宁市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是经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学制三年。根据桂价费〔2005〕370号、桂价费字〔2004〕2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职业中专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经济、贸易、管理、计算机类专业学费1980元/生·学年。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52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卫生间、洗漱台,配备有双层架床、电风扇)。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年收费。
五、收费标准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执行。你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