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整治办、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部门:哈电业局(路灯处),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县(市)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3.园林绿化
对市区342条街路、县(市)主干街路进行行道树补植,并结合秋冬植工作对街路行道树树种、树姿及规格等进行适度整合,达到整齐划一,无缺苗断空。对“无树街”开展盆栽植物试点工作,打造3至5条盆栽树试点街路。结合三沟一河治理,启动两岸拓宽绿化工程,建设带状防护绿地或公园规模性景观廊道;结合松花江南岸综合整治,对道外区松花江沿岸进行绿化提档;结合新建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中心城区绿量,不断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结合群力、哈西、哈南工业新城等新区改造,规划建设一批面积大、理念新、档次高、功能全的公园绿地,增加城市靓点。
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工作,使城市绿地点、线、面合理布局,服务功能更趋完善,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档次和品位。通过园林植物的艺术、科学配置,融入历史文化、现代文明、城市精神等文化因子,建成一批体现历史、展示文化的园林美景,形成层次丰富、景观秀丽的绿化系统。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0年9月17日前)
1.制定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确定整治任务和整治标准,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组织召开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动员大会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
3.由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开展本地区列入整治范围的楼体立面、牌匾广告、灯饰亮化设施全面摸底普查工作,并将普查摸底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建立整治工作台账,为全面实施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整治达标阶段(2010年9月18日-2011年2月1日)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按步骤、分阶段认真抓好落实。市城管办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做好阶段性考核工作。
1.垃圾突击整治和管理。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背街背巷、出入城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江河沟岸等区域积存的垃圾清理;12月31日前,逐步实行清扫保洁分区、分级管理和作业,实施新的垃圾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