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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整治办、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部门:哈电业局(路灯处),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县(市)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3.园林绿化

  对市区342条街路、县(市)主干街路进行行道树补植,并结合秋冬植工作对街路行道树树种、树姿及规格等进行适度整合,达到整齐划一,无缺苗断空。对“无树街”开展盆栽植物试点工作,打造3至5条盆栽树试点街路。结合三沟一河治理,启动两岸拓宽绿化工程,建设带状防护绿地或公园规模性景观廊道;结合松花江南岸综合整治,对道外区松花江沿岸进行绿化提档;结合新建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中心城区绿量,不断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结合群力、哈西、哈南工业新城等新区改造,规划建设一批面积大、理念新、档次高、功能全的公园绿地,增加城市靓点。

  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工作,使城市绿地点、线、面合理布局,服务功能更趋完善,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档次和品位。通过园林植物的艺术、科学配置,融入历史文化、现代文明、城市精神等文化因子,建成一批体现历史、展示文化的园林美景,形成层次丰富、景观秀丽的绿化系统。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0年9月17日前)

  1.制定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确定整治任务和整治标准,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组织召开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动员大会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
  3.由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开展本地区列入整治范围的楼体立面、牌匾广告、灯饰亮化设施全面摸底普查工作,并将普查摸底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建立整治工作台账,为全面实施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整治达标阶段(2010年9月18日-2011年2月1日)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按步骤、分阶段认真抓好落实。市城管办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做好阶段性考核工作。

  1.垃圾突击整治和管理。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背街背巷、出入城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江河沟岸等区域积存的垃圾清理;12月31日前,逐步实行清扫保洁分区、分级管理和作业,实施新的垃圾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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