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商入市、坐商归店的总体要求,采取规范疏导和清理取缔相结合的措施,疏导流动、无照商贩进入周边市场摊区合法经营,取缔所有店外经营行为;清理取缔占用人行道停放三轮车行为;清理整顿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摆乱设、乱贴乱画等“八乱”,净化城市空间。
划定重点区域,将一、二类街路及其辐射区域和商业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党政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车站码头、宾馆场馆、窗口部位等区域划定为重点区域,加大人员投入,进行集中严格管控。
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管理和执法人员分布在责任区域内,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巡视检查,增加巡视频次,主要街路、重点区域、重要通道每半小时巡视1次,其他区域每小时巡视1次,各类问题从发现到处置解决不超过半个小时,实现街面环境秩序常态化管理。
牵头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以扮靓城市为目标,整体提升城市品位
重点实施楼体美化、灯饰亮化、园林绿化三大工程,提升城市形象。
1.楼体美化
对市区政务、商务、旅游3个通道涉及的20条城市景观街路、10个重要景观节点、2个出入城口以及路改等重点工程周边、县(市)城关镇主干街路主要临街建(构)筑物外墙立面进行整治改造。对临街褪色、脱落、斑驳的建(构)筑物外墙立面进行粉刷;对临街蒙尘、污垢的建(构)筑物外墙立面进行清洗;对位置重要、景观影响度较高的临街建筑楼体,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增加屋顶造型,立面点缀欧式符号,达到符合区域特色、还原建筑风格、体现城市风格、整体美观协调的标准;对临街单位、商家门前踏步、扶手、栏杆、门脸等设施进行整治修缮。
牵头部门:市整治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哈物业供热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2.灯饰亮化
市区围绕政务、商务、旅游等主要通道和主干街路、重点区域以及交通节点、主题广场,县(市)城关镇以主干街路为主,在现有亮化的基础上,按照节能、环保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永久性精品灯饰小品和季节性冰景以及节日性氛围亮化,重点打造机场路、新阳路、红军街、中山路和松花江沿岸灯饰景观,对临街重点部位建(构)筑物外墙立面进行整治改造及新建成的大型桥梁同步实施灯饰亮化,突出“流光溢彩展中兴”主题和欧陆风情,兼顾白天与夜晚的景观效果,兼顾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提升城市夜景观档次和品位。对已有的夜景观亮化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养护;对档次低、光衰严重、存在光污染的夜景灯光设施进行提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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