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域广告牌匾进行风格定位和整体设计,对广告牌匾的形式、规格、材质、式样和画面色彩进行系统设计,使户外广告牌匾画面清晰,发布内容无不良影响,视觉上具有融入性、观赏性和艺术性,与依附的建筑物、车体及周边环境统一协调,充分体现文化内涵和城市符号。
加强广告规划管理,根据区域功能,设立广告禁设区、限制区、准设区等不同管理区域,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设置在城市桥梁、公园围栏、基建工地围挡等设施上的广告严格审批手续,原则上不予审批商业广告;对经过审批的广告予以保留,按照要求进行规范达标,期满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拆除。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2.整治占道设施
对8区、哈经开区、高新区及县(市)城关镇各类公共设施及占道设施进行规范整治。
(1)清理整顿各类占道设施。清理整顿由无照经营衍生的以贩卖蔬菜、水果等为主的各类铁皮房、板塑房以及占用人行道的车载房、棚架、固定摊床等违章占道设施;清理规范占用桥下空间擅自设置的各类构筑物和设施;清理整顿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杆体、桩、链和有人值守电话亭、商亭以及闲置弃用的站台、路牌、IC磁卡电话亭等占道设施;组织动员产权或管护责任单位对破损、陈旧的各类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整饰和提档升级。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公共设施产权或管护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2)清理规范占道市场摊区。对自发形成的市场摊区进行整合规范,清理固定设施,查处下道经营和外溢经营,严禁提前入市和延时经营,治理脏乱问题。对达到规范化标准的予以保留,对管理不力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撤销。
加强市场摊区管理,在城区划定禁设区域,控制总量,明确卫生保洁标准,逐步实施退路进厅。通过试点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实行监管包干落实管理责任,采取不达标就撤销摊区等硬性措施进行规范整顿,确保市场摊区达到设置规范、全程保洁、按时开闭、设施规整、经营守规、消除污染、环境整洁的标准。
牵头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3.整治街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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