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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目标考评办法》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要求,加大对实施市场化、内部承包环卫作业区域和作业主体的日常检查和考核,以及作业人员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划拨的作业经费及个人收入挂钩,做到奖罚分明。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哈工大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3.完善垃圾收运体系

  解决垃圾收运不及时、垃圾滞留时间长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推进中心城区垃圾不落地、非中心区域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工作,采取居民定时定点投放、专业人员定时收集、专业部门按时清运、固定垃圾存放地点、限定垃圾滞留时间等方式,重点对现有垃圾压缩转运站辐射范围内的居民区设置小型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居民定点定时投放垃圾,由专门收集人员用运输机械定时将垃圾容器内的垃圾倒运至垃圾转运站进行压缩运出;对压缩转运站辐射范围以外的居民区设置大型垃圾收集容器,由专用倒运车定时将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倒运至区域内的压缩车内运出;非袋装化收集区域,按照1000米半径为1个区域设置移动式垃圾压缩转运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垃圾转运和站点管理,城管部门负责运出;临街散袋垃圾收集,由各区、县(市)配置小型散袋垃圾收集车辆,街道办事处定时上门巡回收集。一类区域散袋垃圾在街面滞留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重点区域内市民、游人丢弃物随丢随检;二类区域散袋垃圾在街面滞留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三类区域散袋垃圾在街面滞留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垃圾达到定点定时收运,无乱堆乱放。垃圾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清洗,垃圾站点达到干净整洁标准。落实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垃圾管理责任主体,统一纳入城市垃圾收运体系,增设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站点,实现垃圾定时定点收运。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以治乱为重点,净化城市空间环境

  重点整顿广告牌匾、占道设施、街面秩序,打造有序环境。

  1.整治广告牌匾

  对市区277条街路、13个重点区域、10个出入城口和各县(市)主干街路的广告牌匾进行整治和规范。全面拆除破坏城市天际线、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楼顶户外广告;利用自管楼体设置的破坏建筑风格的户外广告;权属人弃管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遮挡采光窗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依附历史建筑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不与人行天桥结合的跨道路设置广告设施;违规设置在道路、桥梁、绿地及各类公共设施的落地灯箱广告、单立柱广告和杆体广告等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城市容貌的建筑物外立面牌匾设施;废业商家牌匾;大版面发布商品菜单和经营项目的牌匾标识和一店多匾;悬挑式灯箱(旗、幌);整治规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楼顶设置的名称标识和公交车辆车体广告;维修整饰蒙尘、破损、缺字和线缆脱落的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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