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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0〕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迅速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关注的城市环境脏乱问题,全面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以棚改路改、裸土地面硬化绿化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一、二战役基础上,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中兴”战略为目标,以解决清扫保洁不到位、垃圾收集清运体系不完善、城市容貌秩序乱等问题为重点,通过全市动员、市区县(市)联手、社会广泛参与,举全市之力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迅速改变城市环境脏乱局面,打造干净、整齐、靓丽、有序的城市环境,整体提升城市形象。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以治脏、治乱为重点,集中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扮靓城市环境。划分不同城市管理区域,实施分级、分类整治和管理,提高对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入城口、江河沟岸及政务、商务、旅游3个通道的养护作业和管理标准,消除背街背巷、城中村卫生死角,实现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质量提档升级,偏远区域规范达标。

  (二)统筹规划,坚持标准。发挥规划先导作用,树立现代大都市的规划理念,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在对城市容貌形象整体设计、优化管理作业流程的前提下,全面实施城市环境整治和管理,做到整体规划与专项整治相统一,单体景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养护作业与系统管理相匹配,日常管理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

  (三)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强化市级宏观调控和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各区、县(市)的城市环境管理主体作用,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牢固树立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市容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并重,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同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城市环境管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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