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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社会评议,40分。由市政府纠风办随机抽取被评部门、行业的管理或服务对象及政风行风监测企业进行问卷测评。学校、医院此项评议为55分。
  (4)网上评议,10分。由社会各界群众在“中国大连”和“天健网”开设的“2010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参与评议。学校、医院此项评议为15分。
  (5)纠风部门考核评议,20分。市政府纠风办对参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包括3项内容:一是以《大连市办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大纠办发 [2009] 3号)为依据,对各单位办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8分。二是以《大连市“行风热线”工作考评制度》(大纠办发 [2008] 14号)为依据,对各单位参与“行风热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7分。三是对各单位完成纠风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基础分为5分。未完成或未落实纠风专项治理任务,一项扣1分;未完成或未参加市政府纠风办部署的其它工作,一项扣0.5分,基础分扣完为止。学校、医院不参加此项考核评议。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综合评议领导小组报告,并作为全市绩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报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和中省直参评部门、行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2011年初,在参评单位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虽然达标,但群众满意度低、排名靠后的单位,视情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边评边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参评单位要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的原则,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对自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公开处理,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要把政风行风评议与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紧密结合,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基层,开展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要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督促基层站所积极参加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
  (四)严明纪律,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各级纠风部门和参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在日常检查和集中评议期间不得参加被评议单位的吃请,不准收受礼品,保证评议工作的有效性和评议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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