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风行风评议会。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要求,年底前,市政府纠风办将组织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对77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单位进行“面对面”评议(参加评议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4.问卷评议。向政风行风监督员、随机抽取的各界群众代表及政风行风监测企业发放评议问卷,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5.网上评议。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和“天健网”开设评议窗口,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人民群众分别对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6.问题反馈。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由市政府纠风办统一整理后书面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政府纠风办。
(二)评分标准。
以群众满意度高低为标准,设立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个评议档次。评议结果总分为100分。各评议类别按参评部门和单位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高低分别排序。每一类别原则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的社会综合满意度必须在85分(含85分)以上;综合满意度高于80分(含80分)为达标单位,低于80分为不达标单位。
参评单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一是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且问题属实的;二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严重,群众意见较大的;三是与部门、行业有隶属关系的基层站所未全部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民主评议活动的。
(三)赋分方法。
1.区市县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评议结果的30%。区市县要把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结果纳入对部门、行业的综合评价体系,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结果原则上应占区市县对部门、行业评议总分的40%以上。市级评议结果采用各区市县对同一评议单位评议分数的平均值。在区市县没有对应单位的部门、行业和部门直属重点单位,以及学校、医院不参加此项评议,只参加市本级评议。
2.市本级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评议结果的70%。评议包括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社会各界群众和政风行风监测企业评议;网上评议;纠风部门考核评议。
(1)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15分。由政风行风监督员根据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和征求群众意见所掌握的情况,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15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在“中国大连”和“天健网”开设的“2010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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