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解决转方式调结构中金融领域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部分企业在退出、转型、并购和重组过程中产生的金融债务问题,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中沉积的信贷资金风险问题,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金融资产安全问题,以及一些新兴行业重复引进、重复建设项目的信贷风险等问题。要适应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加大金融改革力度,推进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运行质量,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协调发展。
(三)高度重视企业资金链安全问题。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合理把握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切实做好信贷工作。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努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供应,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资金保障力度,保证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资金支持的连续性。加大对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继续落实好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供应,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行为,巩固调控成果,保持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
(四)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着力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外部审计,整改薄弱环节,堵塞风险漏洞。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严厉查处控股股东和关联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进行财务造假与内幕交易活动。对风险隐患突出、产业前景不佳、资产质量不高,以及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并购重组、股权置换等措施,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五)积极促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避免简单化和一刀切,防止因处理不当引发新的矛盾。进一步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有效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金融诈骗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反洗钱工作。充分运用日常监管、群众举报、媒体监督、舆情监测等手段,加强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及时做好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强广告监管和媒体管理,加大金融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方法,引导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和稳定意识,营造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