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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试行使用北京市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试行使用北京市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的通知
(京建发〔2010〕54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保障业主行使物权,提高业主决定共同事项的决策效率,破除业主投票表决的时间和空间障碍,解决业主大会决议真实性有效性争议,我们研发了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以下简称“决策平台”),供业主决定共同事项时使用。现将决策平台使用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决策平台设置和决策事项

  (一)决策平台设置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www.bjjs.gov.cn),业主通过互联网登录,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政府专网登录。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下列事项,可以使用决策平台表决:

  1、成立业主大会;

  2、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修改管理规约;

  4、决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含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实服务);

  6、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8、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经费;

  9、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年度工作报告;

  10、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1、变动建筑主体和拆改承重结构;

  12、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13、改变房屋建筑使用用途(住宅改商用);

  14、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等方案;

  15、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制度;

  16、决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

  17、改变和撤销业主小组做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有抵触的决定;

  18、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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