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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


  3.加强对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持续加大对重大科技专项、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产业群、创新型园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国家高新技术示范工程等的资金投入。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创新,组织银行业机构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认定和统计工作,鼓励各家银行设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选择若干个省级科技园区,探索设立专门支持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展科技企业信用贷款试点,鼓励和推广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范发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解决好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短、频、急、小”的资金需求。完善科技企业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科技企业担保规模,探索开展“桥隧担保”、“担保换期权”等新型担保方式,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快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步伐,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到10亿元。充分利用省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发挥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实施。着重做好创业板上市工作,扶持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企业自主创新为重点,积极推广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和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科技创新领域保险服务。争取将我省国家级高新区列入全国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地区,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探索发展由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共同组成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授信、担保、保险等业务开展集成创新,有效满足高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适度集中各类金融资源,重点扶持形成四大新能源产业集群、三个新材料产业基地和两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在建立和完善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平均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创业板新上市公司达到30家以上;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达到30%以上,直接融资规模占全部直接融资的比重达到30%以上。

  4.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加快发展步伐。根据我省节能减排目标和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对国家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以及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特别是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项目,银行业机构要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绿色信贷”担保制度,利用财政资金担保杠杆,放大环保信贷投入规模。推动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信贷退出机制,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严格贷款审核条件,实行节能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强企业环保信息征集和共享机制建设,逐步将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环评审批信息、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息及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等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挥“绿色信贷”的监督引导作用。在全省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山东环境交易所,鼓励金融机构为排放权交易提供账户便利、融资支持和中介服务。发挥好金融资源的导向和支撑作用,综合利用信贷、债券、票据、股权等融资工具,创新引入节能减排项目保理融资方式,逐步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推动绿色经济快速发展。抓住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能转移的机遇,支持更多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资本运作方式进行资源重组,逐步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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