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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10年10月-11月。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报名,2010年10月25日截止。为了便于学员报名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学员登录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深圳分院网站(www.sztjpx.com)进行报名培训。

  (二)提交材料

  1、《深圳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附表1)一式一份(A4规格);

  2、《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培训收费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依据和标准按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的通知》(财规〔2000〕45号)和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及粤价函〔1999〕184号、深物价〔2000〕1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七、相关要求

  各区统计局,光明、坪山新区统计机构要加强宣传发动,认真做好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妥善安排参训学员的作训时间。参训学员要积极、认真参加学习,按规定完成培训课程,通过结业考试。培训机构要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注重实效,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乱收费、不多收费等行为。

  附表:深圳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深圳市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表
  深圳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贴 相 片

(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

(2.7×3.7cm)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年 月

文化程度 

 

统计从业

资格证号

 

选择培训

课程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话:

手机:

单位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现从事何种

专 业 统 计

 

职务或职称

 

是否专

职统计

是 否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考核登记

 

 

             登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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