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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9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3号),切实加强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更好地发挥高速公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随着机动车、驾驶人和人流、物流的快速增长,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化品运输事故和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堵塞、群体性恶意堵塞高速公路等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着较大压力。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旦发生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应急管理机构应当针对其类别、特点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法、果断、妥善处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一领导,整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路面的巡逻管控,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妥善处理各种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堵塞等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级别的交通管制措施,维护好现场秩序,严防次生事故,控制事态影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加强对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的监测和养护,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和服务设施,一旦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发生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在现场设置警告、警示标志,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可变情报信息板进行提示,并组织养护、清障队伍做好清障保畅工作,尽快恢复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运输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受政府委托或依照权限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高速公路重特大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倒查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全力投入起火燃烧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现场施救、抢险等工作。医疗卫生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现场,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和涉险人员的救治和重伤员转送治疗,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供分析评估报告,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加强对有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处理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宣传、新闻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做好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新闻宣传与媒体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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