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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通知
(鄂政发〔2010〕5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文化产业要素合理流动,构建服务全省、华中地区乃至全国的文化产权交易体系,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文化市场主体,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组建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省广播电视总台、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知音传媒集团、今古传奇报刊集团等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同时注册成立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文交所实行公司制管理。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设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现有场地,依托其现有的人员、场地、交易系统等资源,独立开展文化产权交易。

  二、新成立的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须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备案;公司监事会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派1名代表以及1名职工代表组成,所有文化产权交易项目须经监事会审批同意后,才能进场挂牌交易;交易费用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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