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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的通知


  (六)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各有关市要指导和督促当涂发电、华能巢湖、皖能铜陵等发电企业,对于综合脱硫效率低于85%的火电机组,立即采取措施,全面整改,加强管理,尽快将脱硫效率提高到85%以上。省物价局要按照脱硫电价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扣除脱硫加价。

  (七)合理安排运行负荷。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要根据发电机组脱硫情况合理调配发电指标,让脱硫效率高的机组多发电,脱硫效率低的机组少发电。各地要指导和督促发电企业优化发电负荷安排,在保障完成发电任务的同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安庆石化热电厂要充分提高4、5号锅炉发电负荷,降低3、6号锅炉负荷,直至停运。

  (八)强化烟气旁路管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脱硫设施与发电机组的同步运行率,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环办〔2010〕91号)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旁路挡板铅封工作。

  三、加大结构减排力度

  (九)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皖政〔2010〕39号)要求,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其中凡符合污染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作为增补项目纳入2010年减排计划。

  (十)加大整改关停力度。淮北、宿州、安庆等市要对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宣城市要督促宣纸生产企业认真整改,对企业排污情况实行严格监管,确保达到环保部提出的整改要求。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较重的淮北、蚌埠、滁州、安庆、宣城、池州等市,要提前做好结构减排项目预案,适时组织实施,增加有效减排量。

  四、强化调度督查

  (十一)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对重点减排项目实行月监察、旬检查,特别是对于被环评限批、挂牌督办和通报的地方和企业,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要联合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的督查,督促尚未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按计划投运,督促存在问题的污水处理厂立即进行整改。

  (十二)严格调度核查。省环保厅要继续对各市减排计划实施情况按月进行调度,对进度滞后的地方及时要求增补减排项目并抓紧实施。要认真组织对各市和重点企业2010年第三季度减排情况进行核查,对达不到减排时序进度、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区域限批或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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