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的通知
(皖政办〔2010〕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同时,各地减排工作中也存在少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部分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使用燃煤硫分过高等问题。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
(一)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安庆、池州、宣城、铜陵等市尚未按期投运的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实现投运。合肥、滁州、马鞍山、芜湖、黄山等市计划年内投运的污水处理厂项目,要抓紧建设和调试,确保按期投运。
(二)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施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提高进水浓度和进水量,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亳州、阜阳、铜陵、滁州等市要加大对今年新投运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切实发挥新运行污水处理厂的计划减排作用。
(三)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各地要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加强对中控、在线监测等系统的管理维护以及污泥安全处置,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稳定规范运行。铜陵、淮南市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新民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及早达到环保部考核要求。
(四)加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管理。各地要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严禁超标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收集系统,从而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超标、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减排效果。
二、强化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控制
(五)从严控制燃煤含硫率。各地要加强对燃煤电厂使用燃煤含硫率的调度和检查,指导和督促国电蚌埠、阜阳华润、华电六安、马鞍山万能达、国电铜陵、池州九华、安庆皖江、安庆石化热电厂等发电企业采取有力措施,降低燃煤含硫率,确保含硫率不超过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