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 7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2010 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0 〕 50 号)精神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咸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王汉桥    副市长

  副组长: 胡  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宋文虎    市发改委主任

  张晓先    市经信委主任

  许人宪    市监察局局长

  万春桥    市财政局局长

  王继成    市人社局局长

  皮  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用新    市环保局局长

  李厚平    市统计局局长

  程家华    市安监局局长

  沈卜桂    市工商局局长

  王泽辉    市质监局副局长

  宋剑锋    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行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