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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招商局(副县级)。

  贯彻执行和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政策,搜集招商引资政策信息,掌握国内外投资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编制和执行招商引资的长远规划和具体计划;负责招商引资,做好项目投资咨询、考察接待、项目洽谈及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投资信息 , 建立招商网络 , 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开展招商宣传工作;负责项目的收集、整理和推介,建立和管理项目库;负责对入园招商项目进行前期评估和联系、项目洽谈、项目审批、项目选址及合同签订,督促检查企业履约;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和资金的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增资项目的审批和增资合同签订工作;负责协助办理项目手续全程服务工作。

  (四)建设管理局(副县级)。

  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负责与市直职能部门、咸安区以及乡镇村组的协调工作;负责维护区内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助抓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协助荣盛农业开发公司的融资工作;负责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用报批、房屋评估拆迁、地面附着物清点清除等工作;负责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工作,协助引进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区内建设工程管理;区内市政、园林、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工业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区内房屋产权管理、产籍管理;负责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负责园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五)财金管理局(副县级)。

  负责工程建设的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负责开发区的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开发区各项税收管理、拨付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返还审批工作;负责协助荣盛农业开发公司的融资工作;负责协助园区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开发区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各类收费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 32 名,工勤编制为 4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5 名(正处),纪工委书记 1 名,副处级领导职数 6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含监察室主任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6 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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