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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建筑业和安全生产科。

  组织拟定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调整和监督实施;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对出市和进市建筑业(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建筑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负责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资质认定审核的有关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施工企业资质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文件、发展战略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稽查。指导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供气供热、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和管理;指导协调市政公用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

  组织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村镇房屋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

  (六)勘察设计和科技科。

  组织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标准设计、市级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和重点科技项目;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指导城乡抗震设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行业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勘察设计咨询、建设监理、造价咨询、商品混凝土单位资质认定工作;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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