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管理科。
拟订全市交通建设和养护市场、工程质量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建设和养护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综合交通运输的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
(五)财务科。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财务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航政费、港务费等有关规费征收、管理的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投资融资、银行信贷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局及局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六)运输安全科(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物流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地方高速公路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地方高速公路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驾驶员培训等相关辅助业的行业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公交、出租车和农村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指导路政、运政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配合完成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运输方面的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工人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局属教育单位、公路、水路行业职业教育、行业培训、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负责审核管理出国人员工作。
(八)审计科。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交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公路、水路有关规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重要事项的审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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