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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定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市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负责全市地方高速公路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 8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政务值守、督办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指导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和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计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查、审批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协调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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