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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 ○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并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五)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六)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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