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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追加陕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追加陕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刘小燕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 《关于提请追加陕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追加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20.2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55亿元,国防0.5亿元,公共安全0.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亿元,城乡社区事务2亿元,农林水事务3.2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4.5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亿元,住房保障支出3亿元,其他支出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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