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市场字〔2010〕282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中央财政将在试点地区加快培育一批管理科学、运作规范、连锁经营的家政服务企业。我市是试点地区之一,将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确定试点企业。现就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
支持一批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龙头家政企业加快连锁门店建设;加快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培训实操教室、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要求按照《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参与企业必须是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实体,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二)必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四)必须有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服务流程等标准文件。
(五)连续开展家政业务3年以上;年安置能力达到500人以上;拥有连锁门店20个以上;具有较完整独立的风险控制系统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连锁门店列表(注明名称、地址、面积、开业时间、经营范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连锁门店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社会保障金交纳纪录(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建设方案(项目预算、建设方面、进度安排等)。
(七)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