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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公开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公开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0〕86号 二O一O年七月九日)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的公开宣传报道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公开宣传报道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市政府文件的公开宣传报道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的作用。做好市政府文件的公开宣传报道工作,既是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重要责任,也是新闻宣传单位应尽的义务。各部门、单位要自觉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市政府文件的公开宣传报道工作。
  二、宣传报道的方式方法
  (一)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东营日报》上的公开工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签署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及时提供给东营日报社,由《东营日报》全文刊登。
  (二)做好市政府重要文件的公开工作。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知晓和监督的市政府重要文件,需要公开的,由承办部门在报送发文文稿时一并提出意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经市政府领导审定。文件印发后,由承办部门起草新闻通稿,提供给《东营日报》、东营电视台、东营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全文或摘要刊登、刊播。
  (三)做好市政府和办公室普发性文件的公开工作。对市政府和办公室其他普发性的文件、明传电报,由文件承办部门负责起草新闻通稿,及时提供给《东营日报》、东营电视台、东营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刊登、刊播。
  (四)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律法规。要认真执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关于“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规定,凡涉密和敏感性强的文件、明传电报一律不得宣传报道,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把握好宣传口径,确保市政府文件宣传报道的全面、准确、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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